【摘要】近日,羅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(fā)的案件。事故發(fā)生在2023年5月31日晚上10點半,兩輛車在羅源縣江濱南路追逐競駛,導致雙方車輛失控相撞,并撞壞了道路中央的護欄。公訴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事故責任方黃某棟提起公訴,但法庭現(xiàn)場,法官卻表示,對方涉嫌的應該是尋釁滋事罪。兩個罪名之間有什么區(qū)別?
來源:新聞110
【摘要】近日,羅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(fā)的案件。事故發(fā)生在2023年5月31日晚上10點半,兩輛車在羅源縣江濱南路追逐競駛,導致雙方車輛失控相撞,并撞壞了道路中央的護欄。公訴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事故責任方黃某棟提起公訴,但法庭現(xiàn)場,法官卻表示,對方涉嫌的應該是尋釁滋事罪。兩個罪名之間有什么區(qū)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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